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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伙同财政厅干部贪污受贿获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2日10:12  新华网

  新华网云南频道1月12日电(记者王研)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云南省财政厅干部陈锐平因贪污、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8年,其“合伙人”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许继宏,则被判刑1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陈锐平和原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肖晓鹏、原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局长周华清、原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局长陶双寿(以上3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看重景洪市的一块地想盖别墅。一系列的操作随之展开:第一步是利用办理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等职务之便,让许继宏以许悦等名义共同入股,于2004年在景洪市注册成立了"西双版纳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步是以公司发展产业项目为名,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申报"天然林保护、沉香种植扶持、膏桐太空育种示范栽培补助"等项目资金,于2004年至2007年间获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共277万元;在项目资金陆续到位后,陈锐平、许继宏等人则虚构支付购苗款及劳务费等事实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了135万元购买土地,有60万元用于退还股东注册资金。

  此外,陈锐平还与肖晓鹏、原元谋县财政局局长杨晓丽、原元谋县林业局局长唐建华(均另案处理),用几乎相同的操作方式于2006年在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注册成立了"元谋膏桐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套取国家项目资金300万元,其中用于退还股东入股资金60万元、增加注册资金140万元。法院还查明,陈锐平伙同许继宏,先后多次将云南省财政厅拨付到西双版纳州景讷采育林场等相关单位的项目资金,通过异地转移、骗取等手段进行贪污。

  受贿方面,原孟连县财政局局长刘宏为感谢肖晓鹏、陈锐平在申报项目资金方面给予的关照,安排人员将20万元汇入许继宏个人的中国银行账户,许继宏、肖晓鹏各分得7万元,陈锐平分得6万元。

  法院以认陈锐平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许继宏犯贪污罪、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两公司的两块土地及账户余款均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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